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于2024年批准建设河北省地下水系统新污染物行为与效应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重点实验室服务于新污染物治理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重大需求,面向地下水中新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对新污染物在地下水系统中的识别与检测、精准溯源与污染源定位、迁移转化机理、生态与健康效应以及高效治理等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地下水新污染物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为促进开放合作与学术交流、激励地下水新污染物领域的创新基础研究与先进技术研发,河北省地下水系统新污染物行为与效应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支持与本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接受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研究人员尤其是中青年学者申请,通过与实验室进行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一、主要研究方向
1.新污染物识别与检测
研究土壤地下水中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方法,发展土壤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精准检测技术,开展新污染物原位/快速/在线监测装备研发,为新污染物的识别、监测与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2.新污染物精准溯源及污染源定位
研究新污染物溯源与追踪技术,发展新污染物快速源识别与精准定位方法,开展新污染物污染源分布与通量计算,为新污染物污染源的准确识别、有效管控和污染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3.新污染物迁移转化机理与模拟
研究新污染物伴随地下水循环的运移过程,揭示新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界面的迁移转化机制,发展地下水系统中新污染物迁移转化多场耦合模拟方法,为新污染物在地下环境中的行为预测和风险评估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
4.新污染物生态和健康效应
研究地下水系统新污染物生物响应和生态效应,揭示地下水系统新污染物致毒机制和健康效应,建立地下水系统新污染物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价方法,为新污染物的环境管理和人体健康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5.新污染物高效治理与水安全保障
研发新污染物高效物化治理技术,发展新污染物生物强化修复技术,构建新污染物治理多技术集成与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的有效治理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系统解决方案。
二、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办法
1.非实验室固定人员且从事与地下水新污染物有关研究的国内外学者均可申请本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者应符合如下条件:
(1) 作为课题实际负责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课题的研究;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3)中级以下技术职称和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书面推荐;
(4)已经获批开发课题基金且尚未完成结题的研究人员,不得申请新的资助课题。
2.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3.申请者可按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自由拟定课题名称,认真填写申请书。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具有创新科学意义的研究课题申请,将优先予以资助。
4.开放课题基金每年申请一次。每项课题的执行期一般为1-2 年,资助金额为2-4 万元(人民币),2025年拟资助课题数为4-5 项。
5.申请者须提交《河北省地下水系统新污染物行为与效应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书不予受理。课题基金获批准后申请者补交纸质申请书 3 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合理、民主”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2.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审核批准后,课题即列入本实验室的研究计划。开放基金的评定结果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发,由实验室办公室通知所有申请者并在本实验室主页上公布。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根据批准金额和研究年限,编写并向本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计划。在课题执行期间申请者即成为本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利用课题基金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3.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从获得批准的日期起开始执行。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项目可以考虑申请课题延续,本实验室优先给予资助。
4.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不得无故中断研究工作或延长工作期限。如有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半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5.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实验室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课题研究期满需提交结题报告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如研究成果发布滞后,在取得相关研究成果证明和论文正式发表后完成补交工作。
6.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业务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交流合作等费用)、劳务费。
7.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有。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专利和奖励申报等)应标注“河北省地下水系统新污染物行为与效应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英文标注为“Hebe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Behavior and Effects of Emerging Contaminants in Groundwater System”。
8.资助课题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本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河北省地下水系统新污染物行为与效应重点实验室
电话:010-82323917
联系人:孙老师
电子邮箱:sunchang@cugb.edu.cn
邮编:100083
河北省地下水系统新污染物行为与效应重点实验室
2025年11月8日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