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
组 长:彭国华、郭华明
副组长:田 萌、蒋小伟、陈 男
成 员:王旭升、胡远安、史浙明、边潇、万胜、史凯、叶丽扎·吐尔逊别克、甘杨骏杰、程子灏、李鸿波
学院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工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评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
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能够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但不仅限于“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方面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参评毕业生登录“北地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申报。申报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申报毕业生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参评资格,无问题后报学院评审工作组。
3.学院复审、评选:学院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毕业生的参评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之后按照相应评选规则上会讨论、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4.学院公示: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五、其他事项
1.请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逾期者不予考虑。
2.系统内填报的相关荣誉奖项等,无相应支撑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不在参评范围内的视为无效。
3.任何个人都不得对评优材料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优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理。
4.每人仅可参评1次,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5.本细则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