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李四光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8 阅读:144次
中地大京发〔2017〕85号
李四光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我国地质事业的奠基人之一,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鼓励广大地质类学生继承和发扬李四光先生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积极从事科学、技术和教育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多做贡献,特设立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本奖项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全额资助,根据《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用于奖励正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地质类及地质勘查类专业的本科生、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一人在同一层次上只能获得一次。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该奖项各学院推荐名额为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本科生2人、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2人;能源学院本科生1人、硕士研究生1人、博士研究生1人;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1人、研究生1人(硕士或博士学院自定);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1人(硕士或博士学院自定),符合条件的其它学院限推荐1名。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三个奖项,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分别奖励优秀博士生奖2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1.5万元/人,优秀大学生奖1万元/人,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
三、评选条件
(一)各类奖项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遵纪守法,品质优良,学风端正;
2、本科生必须是地质学、地球化学、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研究生必须是地质学(代码0709)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代码0818)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不予申报。
(二)各类奖项的分项条件
1、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3、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
(2)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型论文或做出其他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的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5月组织实施。
(二)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请本奖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院在收到申请人填写的《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院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除申请表以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在校期间正式成绩单复印件和同专业全年级综合排名证明(需加盖学院公章,只对本科生申请者要求);
2、个人在科研项目中的排名证明:如立项申请或项目获奖证书等;
3、代表性成果(含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论文仅列出已经出版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其他无需列出,且必须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报告》等),检索证明上需列出期刊的影响因子及文章的引用情况;
4、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仅需提供当前学历期间的成果和获奖材料,非当前学历期间的材料或成果无效。学生工作类获奖须经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盖章,科研成果类材料须经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有2位教授级专家推荐:博士生和硕士生必须由两位不同单位的相当于教授级专家推荐,推荐意见一定要由专家本人填写,并注明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在打印的纸质版中签名。
(四)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推荐并从中择优选出6名学生(本、硕、博各2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本年度推荐学生报送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
(五)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按照《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章程》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差额评审并最终产成本年度获奖学生名单。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