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京党发〔2022〕40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
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4月12日第8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
(2022年4月修订)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依规治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和完善我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头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
2.民主公开。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
3.党内平等。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4.教育为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切实帮助党员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党员素质。同时严肃、慎重、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坚持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2.是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师生、服务发展。
3.是否积极投身学校事业发展,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及校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是否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恪尽职守,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是否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善于服务,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教职工党员是否自觉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本职岗位发挥表率作用;学生党员是否做到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离退休党员是否关心学校发展,发挥余热、争做贡献。
6.是否加强自身修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斗争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评议对象
1.凡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只参加民主评议,不参加等次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
2.短期外出的流动党员,所属党支部应提前通知其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的,经支部同意,党员应提交本人的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由其他党员代为宣读,参加评议。
3.离退休党员的民主评议,可依照实际适当从简,年老体弱、言行不便者,经批准后可不参加当年评议。
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并经教育不改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五、评议程序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要在党支部全体党员范围内进行。
1.学习教育。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党章有关内容,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民主评议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2.通报有关情况。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会前准备情况和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
3.个人自评。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践行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问题,开展自我批评。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4.党员互评。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带头开展批评,其他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党员相互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触及矛盾,分清是非,可以安排在党支部全体党员个人自评之后,也可以逐个进行,即某一个党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党员随即对其进行评议。
5.民主测评。清点与会党员人数,发放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统计民主测评结果。
6.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审定。
六、评议等次及结果运用
1.民主评议党员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一。
2.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3.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各二级党组织应予表扬褒奖,并可推荐参评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材料由二级党组织妥善保管。
七、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党委组织部每年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及学校实际发布工作通知,负责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教职工党员的民主评议由党委组织部具体安排,学生党员的民主评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安排。各级党组织要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议质量和实效。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党发[2017]96号)文件废止。
附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附表: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所在党支部: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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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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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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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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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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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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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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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自 评 |
(对照评议内容对本年度个人政治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剖析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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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员 互 评 |
其他党员的主要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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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评议等次 |
组织意见:
组织评定:□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党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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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党支部参评率应达到100%,党员参评率应达到95%以上。其中,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均应参评,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等次。
2、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率不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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