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已经2022年4月12日第8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
则(2022年4月修订)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22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干部考核范围。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各二级党组织对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负责人,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学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配合党委书记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学校相关部门根据中心组学习安排负责相关学习内容、材料的准备以及专家学者邀请等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八条 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机关党委、教辅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各自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所辖党员处级正职干部分组组织学习;组织学习时,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范围。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组织落实好学习活动。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名单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高等教育及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应当严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关,加强主题、内容和导向审查。邀请讲课人员,应当对其一贯言行和立场、观点进行考察。对于讲课期间出现的导向性错误言论应当及时制止、当场批驳、当场肃清不良影响。
(二)个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应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丰富学习载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习计划制度。学校党委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每年制定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学习计划及学习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由二级党组织审定后施行,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习报送制度。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年初向党委宣传部报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和上一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习通报制度。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每年通报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不定期对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旁听,了解好做法、总结好经验。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习督查考核制度。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可以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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