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5-08 发布:

一、评选项目、范围

评选项目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应在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可参评学生范围: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内地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

二、参评资格

申请参评北京市或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的“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三、个人申报

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请参评同学登录北地学工-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进行申报,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采取线上报名、收取电子版材料开展评选工作,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理。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将提交至北京市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3.经公示无异议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须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联系人:李鸿波

电 话:82322271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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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5-08 发布:

一、评选项目、范围

评选项目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应在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可参评学生范围: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内地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

二、参评资格

申请参评北京市或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的“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三、个人申报

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请参评同学登录北地学工-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进行申报,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采取线上报名、收取电子版材料开展评选工作,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理。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将提交至北京市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3.经公示无异议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须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联系人:李鸿波

电 话:82322271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