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3〕72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院开展202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各小组名单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华明
副组长:蒋小伟
成 员:陈 男 王广才 冯传平 周 训 胡远安
高 冰 周鹏鹏 李占玲 柴 虹
2、监督小组:
组 长:石云龙
成 员:田 萌 何宝南 廖 福 沈 晔
叶丽扎•吐尔逊别克
3、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陈 男
成 员:王旭升 史浙明 毕二平 郝春博 何 伟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9月15日 | 学院发布通知 |
9月16日17点之前 | 接受学生申请材料 |
9月17-18日 | 学院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 |
三、推荐办法
1、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个专业。
2、推荐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3〕72号、教务处《关于202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3、推荐办法: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菁英班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占用各个专业的名额。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学生应满足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同学,在满足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无条件接受申请。申请学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2、学院评定。学院对全部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推荐推免生,并进行公示。
3、名单上报:公示名单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并上报给教务处。
五、具体要求
1、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励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需从严把握。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认真完成推荐后的学习生活,如果出现必修课程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将取消推荐资格。
5、我校所有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点均可接收直博生。
六、其他
1、本细则未详尽部分按照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进行解释。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推免绩点分申请表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202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