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丁绍凡 王广才
委员:何江涛 孙志成 陈男 周鹏鹏 赵忆 刘建丽 张佳 张艳 林梦圆 边潇 王之旅 李欣格 安瑾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孙志成兼任。
二、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依据学校下发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本科生年级、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分配。
三、评审指标体系
1.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4号)中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
2.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参评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 30%(含30%)。
4.参评年度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困难和特别困难。
5.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困难结果相同,优先推荐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靠前的学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委员会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2.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均可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评奖评优的所有资格 。
3.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实施细则择优评选出拟获奖本科生。
4.拟获奖本科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上报学校名单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提请申诉。
6.本办法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