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丁绍凡 王广才
委员:孙志成 刘菲 王旭升 张宝刚 何伟 李占玲
蒋小伟 夏露 林梦圆 边潇 万胜 王之旅 张绪财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孙志成兼任。
二、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依据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等额分配。
三、评审指标体系
1.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12号)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
2.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参加评选。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一年级学生也可参评。
3.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良(分数不低于75分)。
4.参评学年内(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科研成果突出,综合素质高。
5.科研成果积分以汤森路透公司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为基础,依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发表SCI/SSCI论文的分区方案及科研成果积分暂行办法》(中地大研字〔2017〕京19号)执行计算。
6.依据积分进行排序,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若出现仅凭积分无法直接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时,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组织排序靠后的同等积分的学生进行答辩,并依据答辩结果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7.评选时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原则上我院所有一级学科均有学生入选。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委员会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评奖评优的所有资格 。
3.学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实施细则择优评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成果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上报学校名单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提请申诉。
6.本办法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