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要求及下达的招生指标,结合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结果等,现公布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不含推免生)。
有关录取事项说明如下:
1.各专业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报考学术型专业的学生,排名在前者,拟录取为学术型,其余为专业型。如不服从调整为专业型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请名单上的考生于4月4日前自行联系并选定导师,导师招生信息见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由导师将拟指导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原报考学术型专业的学生,如拟录取为专业型,且拟录取专业与导师在专业型中招生的专业不同,请与导师商定进行专业型专业调整。
3.请所有拟录取专业与原报考专业有变化的考生,在与导师确定专业型专业后,尽快进入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网上操作时间:4月3日
操作步骤:(1)调剂专业;(2)在接到复试通知后,于24小时内在研招网上回复“同意复试”;(3)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于24小时内在研招网上回复“同意被录取”。注意:考生在研招网上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务必于4月5日前回复“同意被录取”。
4.未能选定导师的考生,可与学院(夏老师,010-82323917)联系。
5.体检未通过者、未能通过上级部门录取检查、已被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学籍学历有问题并且未按时交送所需相关材料、或者经查实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件:公示名单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