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我院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1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为加强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学院决定成立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原则、流程及实施细则,并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主任:丁绍凡
成员:刘菲、何江涛、欧阳瑜华、张竞月、柴虹、冯传平(教师代表)、王旭升(教师代表)、陈晔(学生代表)、常静杰(学生代表)。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1号)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几个原则
1、学院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发表SCI/SSCI论文的分区方案及科研成果积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修订)对所有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进行审定并依据审定结果进行积分排序。在科研成果积分相等的条件下,参考学生学位必修课平均分进行排序。(英语免修者不计算英语课程成绩)。
2、提交材料的研究生要对自己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3、研究生要在指定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之后,学院将不再接收任何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的申请材料。
四、附则
1.本方案解释权归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本方案如与学校规定有出入时,以学校规定为准。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