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2015年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条例》
2015-09-15 发布:[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沈晔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6号、教学司[2006]28号文件精神及《2015年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条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和《关于201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5]77号),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适用对象

  申请学生应满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的基本条件,且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0%(各专业推免人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舍),若某一专业符合推免资格的人数不足,剩余推免名额视具体情况调配至本学院其它专业。

  二、资格认定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主要依据“保研积点分”确定。

  1.“保研积点分”由“学分积点分”和“素质积点分”两个部分组成,满分为5分,其中“学分积点分”满分4分(学业成绩占80%),“素质积点分”满分1分(学生科研、创新等占20%)。

  2.学院根据每年的保研名额,依据“保研积点分”的高低按专业择优筛选,在“保研积点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根据“学分积点分”的高低确定。

  3. 按照保研积点分数高低,结合当年我院的保研名额,积点分数高的同学获得保研资格。如有放弃,则按序顺延。

  4.单列名额:除学校分配的保研名额外,针对我院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有1个师范补偿名额;针对退伍复学学生(满足我校推免生基本条件及退伍学生推免研究生条件)有1个单列名额。

  三、认定程序

  学院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初受理“保研”资格的申报工作,符合学校申请条件的同学自愿填写《保研积点分申请表》,并连同各种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等一同上交学院。经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汇总填写《保研积点分统计表》。

  四、志愿选择

  1.获得保研资格的同学(以下简称推免生)如自愿选择我院专业,所选导师必须是我校在职的教学与科研一线教师。

  2. 本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原则,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经本条例确认的推免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本学院以外单位的推免生除外)。

  五、其它

  对“保研积点分、推免生资格的认定”,志愿选择有争议,及其它本条例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 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归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本条例如与学校规定有出入时,以学校规定为准。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5.9.15

水环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暂行条例(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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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2015年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条例》
2015-09-15 发布:[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沈晔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6号、教学司[2006]28号文件精神及《2015年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条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和《关于201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5]77号),并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适用对象

  申请学生应满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的基本条件,且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0%(各专业推免人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舍),若某一专业符合推免资格的人数不足,剩余推免名额视具体情况调配至本学院其它专业。

  二、资格认定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主要依据“保研积点分”确定。

  1.“保研积点分”由“学分积点分”和“素质积点分”两个部分组成,满分为5分,其中“学分积点分”满分4分(学业成绩占80%),“素质积点分”满分1分(学生科研、创新等占20%)。

  2.学院根据每年的保研名额,依据“保研积点分”的高低按专业择优筛选,在“保研积点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根据“学分积点分”的高低确定。

  3. 按照保研积点分数高低,结合当年我院的保研名额,积点分数高的同学获得保研资格。如有放弃,则按序顺延。

  4.单列名额:除学校分配的保研名额外,针对我院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有1个师范补偿名额;针对退伍复学学生(满足我校推免生基本条件及退伍学生推免研究生条件)有1个单列名额。

  三、认定程序

  学院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初受理“保研”资格的申报工作,符合学校申请条件的同学自愿填写《保研积点分申请表》,并连同各种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等一同上交学院。经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汇总填写《保研积点分统计表》。

  四、志愿选择

  1.获得保研资格的同学(以下简称推免生)如自愿选择我院专业,所选导师必须是我校在职的教学与科研一线教师。

  2. 本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原则,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经本条例确认的推免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本学院以外单位的推免生除外)。

  五、其它

  对“保研积点分、推免生资格的认定”,志愿选择有争议,及其它本条例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 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归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本条例如与学校规定有出入时,以学校规定为准。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5.9.15

水环学院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暂行条例(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