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2015年3月30日(周一)9:00~12:00 报到、交费、资格审查
地点:教1楼205教室
考生需携带:
1. 准考证及一份复印件;
2.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提交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
4. 两张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院应届本科生报考本院的,统一在2015年3月26日下午3:30~4:30打印成绩单;
6. 复试费100元。
二、复试专业课笔试
2015年3月30日(周一)14:00~16:00
地点:综合教学楼502、503、504教室
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须按要求就座,并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备查。
专业 |
复试科目 |
加试科目 |
0709Z4★水文地质学 |
地下水动力学 |
1.水文学原理 2.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071000生物学 |
环境学概论 |
1.环境生态学 2.环境质量监测 |
081500水利工程 |
水文学原理或岩土力学 |
1.地下水动力学 2.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学概论 |
1.环境生态学 2.环境质量监测 |
081803 地质工程 |
岩土力学 |
1.地下水动力学 2.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085214水利工程(专业学位) |
水文学原理或岩土力学 |
1.地下水动力学 2.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085217地质工程(专业学位) |
地下水动力学或岩土力学 |
1.水文学原理 2.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085229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
环境学概论 |
1.环境生态学 2.环境质量监测 |
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 |
参考资料 |
地下水动力学 |
《地下水动力学》,薛禹群,地质出版社,1997; |
岩土力学 |
《土力学》,陈仲颐等,清华大学出版社; 《岩体力学》,刘佑荣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8; |
环境学概论 |
《环境学导论》,何强等,清华出版社,1997; 《环境学概论》,刘培桐,高教出版社,2004; |
水文学原理 |
《水文学原理》,沈冰等,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 |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徐恒力等,地质出版社,2002; |
环境生态学 |
《环境生态学》(第2版)孟伟庆等, 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环境生态学》曲向荣,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
环境质量监测(带计算器) |
《环境监测》(第4版)奚旦立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
三、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
2015年3月30日(周一)晚上:17:00~22:00
地点: 科研楼312
以同等学力报考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科目,加试名单见资格审查现场通知。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生须按要求就座,并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备查。
四、体检
2015年3月31日(周二)7:00开始 校外考生体检
2015年4月8日 (周三)7:00开始 校内考生体检
地点:校医院
具体注意事项见研究生院网站2015年研究生体检安排
五、综合素质面试及外语测试
2015年3月31日(周二)
上午8:00到教一楼109抽签。8:30开始按抽签顺序进考场,具体面试地点见现场通知。复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水平进行测试。
面试时须携带:
1. 准考证、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
2. 复试表格:见附件,表头部分须填好(不填拟报导师姓名)。
六、推免生复试要求
推免生不参加复试,但须进行资格审查。本校推免生审查由学院统一进行;校外推免生请于4月10日前发传真或邮寄,提交资格审查证明。
审查内容包括:
1. 考生将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预计可达到“良”以上;在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之日起未受过任何处分。
2. 证明加盖教务部门章。传真至010-82321081,或邮寄至 北京海淀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办公室,邮编100083,信封注明“推免审查”。
七、录取和公布
复试结束后,在资格审查通过、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发布在水资源与环境学院网站。按照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方案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1、最终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500分)50%+复试成绩(总分300分)50%计算,按百分制排序,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含考生大学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考核)=300分;
2、综合考虑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专业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3、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中,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不符合学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八、导师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学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由导师将接收学生名单报至水环学院办公室。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5年3月23日